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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107-000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供备案资料申请备案。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