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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134-000
事项名称 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关于推荐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2013年6月27日鲁建质监字[2013]14号)规定“各市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示范工程的认定评选工作,在各市市级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示范工程”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关于组建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批复》(临编发〔2011〕1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关于推荐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规定“各市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示范工程的认定评选工作,在各市市级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示范工程”
实施程序 1.受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2.择优选取;3、推荐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表》;2.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完成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评分表》;3.市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批准文件;4.《省住宅工程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推荐汇总表》;5.申报省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治理情况汇报材料;6.分户验收汇总文件和设立永久性标牌照片;7.已入住住户回访征求意见表和未入住住户物业单位意见表;8.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中队32121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