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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136-000
事项名称 潍坊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潍建监字〔2012〕12号)第三条 优良、合格等级的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执行。第九条 参加评选“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由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当月月底统一汇总上报“市协会”。 第十条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将通过基础、主体阶段达标验收工地的主体阶段考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评审资料,于每月10日且在工程主体封顶前,报“市协会”申请主体阶段考核。第十三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由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中的三阶段评分和评审验收专家组评分汇总而成。(一)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进行达标验收。第十四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2、审查汇总考核结果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计算考核检查得分。在考核检查得分中,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中的三阶段评分占60%,专家组评分占40%。4次评分都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关于组建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批复》(临编发〔2011〕1号)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地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备案产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实施程序 1.受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2、初步审查;3.出具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建筑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复查表。4、推荐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下列评审资料:(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使用登记申请表、装拆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证书等(复印件);(四)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与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工程项目所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复印件);(五)工程项目使用的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中队32121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