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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140-000
事项名称 投诉处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处理暂行规定》(建监〔1997〕60号)第九条 市(地)、县建委(建设局)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市(地)、县(市)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直接派人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不得层层转批,贻误处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关于组建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批复》(临编发〔2011〕1号)主要职能是: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处理暂行规定》(建监〔1997〕60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实施程序 1、接诉并记录;2、填写《投诉处理运转单》;3、处理投诉;4、投诉反馈。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中队339094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