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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141-000
事项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46号通过2011年4月22日修改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通过)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关于组建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批复》(临编发〔2011〕1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中队339094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