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2148-000 |
事项名称 | 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1、建立人防教育单位档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人防教育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5、下发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关于加强人防(民防)教育工作的通知》(鲁防发[2007]16号)三、组织实施:各级人防(民防)教育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的要求,制定开展人防(民防)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明确保障措施。要加强师资培训,编写各类课本(教材),编制教学片,做好教学器材、场地保障工作,落实教育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防(民防)教育进机关、进社团、进企业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使人防(民防)教育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形成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开展人民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指挥通信科 321997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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