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302006-000
事项名称 耕地开垦费征收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或土地征用手续时,将耕地开垦费缴入财政指定专户,持缴款凭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收费标准:12000元/亩 收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一、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四类地区1200元。附件:山东省年产值标准地区分类表,临朐县为四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4〕2号 。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执行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潍国土资发〔2012〕65号,从2012年开始,我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统一按1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耕地保护科 31223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