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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302007-000
事项名称 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征收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取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财建〔2003〕55号第八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分别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矿产开发管理科 345675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