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602001-000 |
事项名称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的通知》(鲁审改发〔2016〕2号)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实施程序 | 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提出调查处理意见;6下达处理决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1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第二十三条国土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地籍管理科 321502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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