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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005-000
事项名称 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矿产勘察站345675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