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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007-000
事项名称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1、《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与地质勘查资质有关的材料。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2、《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第三条: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耕地保护科32123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