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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011-000
事项名称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1、《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保护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矿山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矿产勘察站345675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