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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013-000
事项名称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1、《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 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9月 国测法字[2006]13号) 第十六条 第二款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 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131号)二、主要职责(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勘察测绘中心32179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