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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016-000
事项名称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2号) 第三项第八条:编制全市勘察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开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鲁国土资发〔2009〕116号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是指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测绘资质或已取得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第五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
实施程序 1、梳理项目,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下发检查通知; 3、委托省质检站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专家撰写检查报告、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第十条:被检验单位应当向省测绘质检站提供以下资料或样本:1、产品样本;2、技术设计书;3、测绘器具计量鉴定资料;4、有关计算成果与图件资料;5、技术总结和验收检查报告。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中心321278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