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902020-000
事项名称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依据 《测绘法》( 2002年8月29日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icrosoft\Web Platform Ins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2号) 第三项第八条:编制全市勘察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开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2号)第二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
实施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2、下发检查通知;3、组织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4、撰写检查报告、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中心321278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