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2365- |
事项名称 | 对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17年1月实施)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旅游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信息的。”2.《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年5月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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