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330- |
事项名称 | 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1.《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05年5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测绘成果和测绘仪器,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05年5月修订)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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