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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344-
事项名称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条:“……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罚款。”第三十一条:“……非法上路拦截过境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由事件发生地的农机管理部门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予以制止。砸抢机车、拦劫敲诈驾驶员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