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366-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对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三),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