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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375-
事项名称 对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子项名称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