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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379-
事项名称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