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380-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对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2、《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通过,2010年9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八条(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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