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381-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对建筑业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通过,2006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159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二十一条行为(三)建筑业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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