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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381-
事项名称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子项名称 对建筑业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通过,2006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159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二十一条行为(三)建筑业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