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222305-
事项名称 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未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或未由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第五十条:(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