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22306-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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