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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22306-
事项名称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子项名称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