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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22340-
事项名称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8 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