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22366-000 |
事项名称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第293号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icrosoft\Web Platform Installer\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112号《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1017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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