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232335-000
事项名称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能效测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主管部门应 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认定资格:(一)出具虚假能效测评报告的;(二)越级进行测评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测评人员的;(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测评数据无法追溯的;(六)使用未经比对的能效测评软件的。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111号《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1017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