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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62348-000
事项名称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