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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1729-004
事项名称 对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财政局
设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170号)二、主要职责(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处316630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