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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3810-000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实施主体 临朐县环境保护局
设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6号)二、主要职责(二)负责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稽查工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