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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1156-000
事项名称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公安局
设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13号)二、主要职责(五)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治安大队 321244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