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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1180-000
事项名称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公安局
设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13号)二、主要职责(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拘留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0536-321999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