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1105-000 |
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公安局 |
设立依据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许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13号)二、主要职责(五)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全县所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可能存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 |
实施程序 | 1、查看许可证件;2、查看物品的流向登记台帐;3、查看安全防范软硬件设施;4、涉及安全防范的其他内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资质证照。2、安全管理台帐。3、从业人员资质证照。4、安全管理制度台帐。5、安全检查纪录台帐。6、出入库、领用、发放、回缴台帐。7、专项工作专项工作报告。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0536321244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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