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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020000905
权力事项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3月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实施主体 东城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即办件
承诺时限 即办件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3916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助调查、取样、检测等业务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