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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020001015
权力事项名称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014年1月省政府令第272号)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实施主体 东城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3916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停办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