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020001015 |
权力事项名称 |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014年1月省政府令第272号)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
实施主体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3916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停办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