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020001017 |
权力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定期核查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实施主体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3916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