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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10001014
权力事项名称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审核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2012年1月鲁国土资发〔2012〕3号):“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三类设施农用地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一)经营者办理项目立项手续。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建设地点、生产规模、计划投资、用地面积、资金来源等,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查同意,按行政管理关系分别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或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审查批准立项,各主管部门应自接受申请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意见……”。
实施主体 五井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610106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规模化养殖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