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10001021 |
权力事项名称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表决结果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选举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五日内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当选证书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监制。”第三十二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适用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和方法。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实施主体 | 五井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村民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610106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