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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10001035
权力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批准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须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实施主体 五井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610106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