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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10001042
权力事项名称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十三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实施主体 五井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610106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