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10001042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十三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
实施主体 | 五井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610106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