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30001029 |
权力事项名称 |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按法规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理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实施主体 | 冶源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431155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用人单位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十五条规定的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