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镇街清单->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1030001046
权力事项名称 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5年10月通过)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县(市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承担。”第八条:“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四)村提留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五)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六)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情况;(七)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实施主体 冶源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300617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