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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40000302
权力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实施主体 寺头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即办件
承诺时限 即办件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430110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发生地质灾害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