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40001019 |
权力事项名称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
实施主体 | 寺头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业主委员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300618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选举业主委员会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