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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010000915
权力事项名称 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7年11月通过,2010年10月修订)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实施主体 临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村民委员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即办件
承诺时限 即办件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212520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上级部门下达通知后,街办协助社区(村居)发生换届选举等工作,因村民自治,街道主要起指导和协助作用。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