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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010001001
权力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审核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实施主体 临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212520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