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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50001034
权力事项名称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处理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第8号令)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实施主体 九山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681108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