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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010001006
权力事项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2014年10月省政府令第280号)第二十三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租、转让。”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实施主体 临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212520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