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700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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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单位的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单位不如实申报适龄公民数量,不如实反映适龄公民政治表现,阻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和征集的,由兵役机关提请同级政府责成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一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按当地义务兵三年优待金的二至三倍予以处罚。” |
实施主体 |
辛寨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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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义务兵三年优待金的二至三倍。《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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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6-3430116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无行政处罚权力,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处罚,街道起协助作用。 |
廉政风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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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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